通知公告
根據彬長礦業黨發〔2022〕36 號文件《關于領導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》中明確規定,公司領導高會岐負責聯系指導胡家河礦業公司,黨委委員、副總經理、總工程師原德勝負責聯系指導小莊礦業公司,副總經理劉沛林負責聯系指導大佛寺礦業公司,副總經理郭林生負責聯系指導文家坡礦業公司,副總經理賀海鴻負責聯系指導孟村礦業公司。
根據彬長礦業發〔2021〕37號文件《關于成立礦區安全稽查中心的通知》、陜彬礦司發〔2021〕33號文件《關于印發〈礦區安全稽查中心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兩份文件明確規定,礦區安全稽查中心是公司派駐礦區現場的專設機構,對公司負責,業務工作受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領導。其工作職責為(一)監督檢查各二級單位對《煤炭法》《礦山安全法》《煤礦安全監察條例》《煤礦安全規程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。(二)監督檢查各二級單位對《彬長公司安全管理強制性若干條規定》《安全生產責任制》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》《事故預防責任追究制度》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》《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》《安全生產管理十條紅線規定》等各類安全管理文件、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。(三)對《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管理辦法》所規定的Ⅰ、Ⅱ類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,發現問題積極督促礦井落實整改。(四)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、審批、貫徹執行情況。(五)監督檢查各二級單位安全培訓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,各類安全會議精神宣貫落實情況,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,查處“三違”人員,促進從業人員按章作業。(六)監督各單位重大災害治理措施實施情況,督促其落實災害防治措施,監督檢查各類安全設施系統是否正常運行,責令其整改問題和隱患。(七)第一時間到達各二級單位突發安全生產緊急事件(事故)現場,向公司匯報現場情況,幫助并監督礦井采取正確方式處置事故。(八)監督各二級單位值班帶班執行情況及值帶班質量;監督公司各部門安全檢查、入井和查隱患抓“三違”情況。(九)及時向公司分管及主要領導匯報發現的重大隱患。加強溝通協調,促進和幫助解決各單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。(十)制定礦區安全稽查中心稽查人員責任,督促本部門人員依法依規履行安全工作職責,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。(十一)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


